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担保注册资本金1000万含两家法人股
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担保注册资本金1500万含所有法人股
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担保注册资本金500万含法人股
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担保注册资本金2000万含法人股
融资担保是可以变更、每年只可以变更49%的股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概况表
公司名称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注册资金 1000左右
注册时间 10年以内
股东结构 股东结构简单
经营许可证 有
许可证有效期 长期
转让股权比例
主体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无
诉讼情况(法院诉讼情况) 无
处罚情况(工商、税务、) 无
代持情况 无
股权质押 无
银行贷 款 无
主体资格真实合法性 真实
行政处罚 无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干净,账目齐全,随时对接,未经营过业务,尽调已完毕,
标的交易流程:
1.收购方确认标的基本信息,跟我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支付;
2.我司跟转让方沟通,转达收购方的需求,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定金;
3.收购方准备尽调清单,我司安排买卖双方见面,沟通具体的尽调,安排尽调;
4.尽调没有问题,支付第2笔款项,安排变更;
尽调标的有问题,沟通是否换另外的标的,否则按合同约定退还款项
5.变更完成,支付尾款
6.亮点:含法人股一起转让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作出批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应当及时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保险代理公司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名称、营业范围和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七条 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在注册登记地以外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首先设立省级分公司,指定其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监管报告和报表提交等相关事宜,并负责管理其他分支机构。
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